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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CH實施將如休影響我出口歐盟玩具
        發布者:ebomxm  發布時間:2010-10-15 11:41:08  訪問次數:

             REACH(1907/2006/EC)作為目前國際上影響最大的化學品管理法令,自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一直牽動著中國玩具生產商的神經。大家普遍覺得REACH法令太復雜,不知如何著手。另一方面,玩具行業有一種認識,認為REACH對玩具工業的影響不大,因而降低了關注力度。近來作者在工作中發現有些玩具廠家竟然連REACH是什么還不知曉,更可怕的是這些公司的玩具產品恰好是屬于REACH法令嚴格規管的類別(需要注冊)

             隨著2008年6月1日位于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的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開始全面運作以及預注冊的啟動,REACH進入了實質性執行階段。有感于時勢緊迫,遂撰此文。針對中國玩具符合REACH法令的實踐中所遇到的一些重點問題進行闡述,希望能對中國玩具出口歐盟有所幫助。

            1. 玩具出口歐盟REACH要點

             在玩具出口歐盟過程中,首先需要搞清楚兩個基本點。 第一,玩具產品的REACH分類, 1.物質,2.配制品,3.物品;第二,玩具生產廠家在產品供應鏈上的角色,1.進口商/生產商 (importer/manufacturer), 2.下游用戶(downstream user),3.分銷商(distributor)。只有這樣才能明確在REACH法令中需要履行的各種主要義務,1.注冊,2.通報,3.供應鏈上的信息共享。

            1.1 玩具在REACH中的歸類

             大多數玩具在REACH中歸類為物品(article),有些則認為是配制品(preparation).物品和配制品之間的區別主要是看該產品的外觀設計,顏色是否與實現其主要功能密切相關.如果密切相關則是物品(例如珠寶),否則就說明該產品的化學成分而不是外觀設計對其主要功能的實現更重要,應歸類為配制品(例如化妝品以及EU71第四部分,第五部分和第七部分所包含的大部分玩具)。

            1.2 玩具生產商/進口商注冊義務

             絕大多數玩具在REACH中是歸類為物品的,因此在REACH法規下其生產廠家或進口商沒有注冊義務,這正是REACH對中國玩具行業的影響遠小于化學工業的原因。但需注意有些玩具是屬于含有“有意釋放的物質”的物品,當該有意釋放的化學品每年由該生產商或進口商隨該玩具輸入到歐洲的總量超過1噸時就需要注冊。這里的關鍵概念是”有意釋放”。

             “有意釋放”是指物品中的某些物質通過從產品中釋放來實現其主要功能。玩具中典型的例子有泡泡水,水彩筆。例如筆芯中儲存的墨水由筆尖釋放出來產生記錄和繪畫功能,因此作為玩具一部分的水彩筆是應該歸為含有“有意釋放”物質的物品,該水彩筆墨水中的化學品(例如著色劑)如果進口量超過一噸就需要考慮注冊。 

             還有一類玩具如玩具化妝品和繪畫玩具,其中包含的化妝品部分和油彩顏料部分,這些在REACH中暫時歸為容器中的配制品(preparation in container),也是要考慮注冊的。

             當玩具的某些化學物質需要注冊的情況下,玩具生產廠家應詢問該化學品的提供商,該物質是否已經或計劃注冊,什么時候可以提供注冊號等問題。由于注冊費用和與注冊有關的測試等費用,極可能那些有REACH注冊號的產品比沒有Reach注冊號的同類產品會貴一些。如果玩具廠家選擇有注冊號的產品,則對該化學品沒有注冊義務,因為在歐盟REACH框架中,該化學品的生產商或歐盟的唯一代表才是該產品的注冊主體,而玩具生產商只需要在出口歐盟時提供該產品的注冊號就可以了。

             如果采用了無注冊號或不打算注冊的化學品,生產者將被視為該化學品進入歐盟的進口商,需要在歐盟設立唯一代表,并通過它履行注冊義務.當然各個玩具大買家可能擔當進口商的責任,但它必然要求玩具生產商提供所有REACH所要求的相關技術安全信息。 
            
            1.3 化學品技術說明書(MSDS)和通報義務

             在REACH法令框架中只有危險的物質和配制品才強制要求貨物的生產者向貨物接受者提供MSDS(物質按67/548/EEC評定,配制品按1999/45/EC評定),而且該要求是針對歐盟生產商的。對于中國玩具生產商/歐盟進口商,只有當玩具被判定為含有危險配制品時才需要提供MSDS。實際上對于這類含配制品玩具出口歐盟通常需要進行毒理風險評估(TRA)。

             有趣的是在實際操作中, 玩具原料廠家要求為其產品編寫REACH版的MSDS的申請不少。這可能是因為通過原料的MSDS,玩具生產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其產品中所使用化學品的危害信息,并在生產中采取相關的防范措施,從而方便地建立自己產品的MSDS(當需要時)。特別是通過MSDS信息,如果發現該產品(REACH中歸類為物品)采用了高關注物質(SVHC),并且產品中含量超過0.1%時,生產商應該履行通報義務。針對該物品至少要將該高關注物質的名稱告知下游用戶或者最終消費者.

            1 .4 授權(Authorization)和限制 (restriction)義務

             目前大約有1500種高關注物質,如果它們被有意地用到玩具生產中,這是需要授權的。通常通過MSDS來發現這些高關注物質是不夠的,因為MSDS只是已知信息的總結,還有一些以雜質存在的高關注物質是需要通過檢測來發現的。

             目前歐盟玩具EN71系列標準中所列出的限制化學品是十分有限的,因此除這些化學品外,還需要根據76/769/EEC中所列出的限制化學品,結合實際情況做一些高風險的限制化學品的測試,例如紡織品中的偶氮染料(AZO),塑料中的鄰苯二甲酸酯(Phthalate)等?梢灶A見由于REACH的實施,高危險化學品將以更快的速度被列入在76/769/EEC的限制范圍內,該指令將于2009年6月1日被廢除,相關的限制要求將歸并到REACH法規中. 

            總結

              Reach的實施對部分玩具出口歐盟的影響很大。 隨著中國玩具生產商基于REACH法令所做的努力和理解的加深,可以更好地認識玩具安全測試與REACH法令之間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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