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扭轉試驗機的運輸、保管、裝置和運用規矩的前提下,從用戶收貨之日起一年內,試驗機因制造和包裝質量不良而發作損壞或不克不及正常任務時,試驗機制造廠應擔任包修、包換、包退。
2 扭轉試驗機的型號應契合有關規范的規則。
3 扭轉試驗機設計應結構合理、造型美觀、操作簡潔、便于維修。
4. 扭轉試驗機上應有銘牌和指示光滑、把持、安全等標牌或標記,并能長時間堅持清晰可見。
5.有電氣節制的扭轉試驗機,試驗機上的電氣設備應由制造廠在該試驗機上裝置和實驗,并隨機供給。
6.施加負荷時,試驗機應無分明的振動和沖擊。
7.扭轉試驗機或分量較大的零件、部件應便于吊運和裝置,并應設有起吊孔或起吊環等。
8.扭轉試驗機運轉中有能夠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有防松安裝。
9.平安安裝及限位安裝應活絡牢靠。
10.要求電念頭單獨向扭轉時,應在恰當的零件外部標出活動偏向的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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