裂縫注漿料 混凝土裂縫注漿修補料 砼微小裂縫處理注漿料
1、1 封閉、填充混凝土和砌體裂縫用的注漿料,應按其所使用粘結材料的不同,分為改性環氧基注漿料和改性水泥基注漿料。改性環氧基注漿料又分為室溫固化型和低溫固化型兩種,水泥基注漿料又分為常溫環境用和高溫環境用兩種。安全性鑒定時,應分別進行取樣、檢驗與評定。
1、2 采用符合本規范安全性要求的裂縫注漿料的設計使用年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改性環氧基裂縫注漿料,應按本規范規定執行;
2)對常溫環境使用的改性水泥基裂縫注漿料,應按設計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進行設計;高溫環境使用的裂縫注漿料應按用戶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的使用年限,且不大于30年進行設計。
1、3 經安全性鑒定合格的裂縫注漿料,凡被發現有改變用料、配合比或工藝的情況時,均應將其視為未經鑒定的漿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