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OHSAS18001與舊版OHSAS18001的區別
新版OHSAS18001(2007版)與舊版(1999版)的差異與舊版文件相比,新版標準主要的變化有:
01. 現在更加強調“健康”的重要性和與“安全”之間的平衡。
02. 新版OHSAS 18001把自己作為一個標準而不是象舊版那樣作為一個規范或一個文件。這意味著OHSAS 18001將逐步成為OHSMS國家標準的基礎。
03. "PDCA"模型圖只在概述中作為一個整體給出,不是在每個主要要素開始時給出局部圖。
04. 在第2章的參考文獻中僅給出了國際性參考文件。
05. 增加了新的定義,修訂了現有的定義。
06. 整個標準大大改進了與ISO14001:2004的一致性,并加強了與ISO9001:2000的兼容性。
07. 術語“可容許的風險”被“可接受的風險”所代替。
08. 術語“事故”包含在“事件”之中。
09. 術語“危險源”的定義不再涉及財產損失或工作環境的破壞,F在考慮到這種“財產損失或工作環境的破壞”與職業健康安全沒有直接的關聯,職業健康安全才是OHSAS標準的宗旨,這種損失包括在資產管理的領域之中。但是對職業健康安全產生影響的“損失”的風險,組織應通過風險評估過程加以識別,并采用適當的風險控制措施加以控制。
10.4.1條組織應確定其OH&S管理體系覆蓋的范圍并形成文件。
11.4.2條對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方針的內容應包括:預防傷害與疾病以及持續改善OH&S管理和OH&S績效的承諾、提供建立和評審OH&S 方針的框架。
12.4.3.1條對危險辨識、風險評估的范圍、評估方法及控制措施的制定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以便考慮分級控制;對變更管理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
13.4.3.2條要求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其OH&S管理體系時考慮這些組織應遵守的適用的法規要求和其它要求。
14.4.3.3條參照ISO14001:2004,將要素4.3.3 與4.3.4進行了合并。
15.4.4.3條將溝通、參與和協商拆分為兩個子條款,對員工參與和協商提出了新的要求。
16.4.4.4條明確了體系文件的范圍。
17.4.4.5條與ISO9001標準更為一致。
18.4.4.6條變更管理被明確提出。
19.4.4.7條在策劃應急響應中明確提出了應考慮有關相關方的需求,例如應急服務和鄰居。
20.4.5.2 條增加了一個新條款“合規性評估”強調了遵守法律法規的重要性。
21.4.5.3.1條對事件調查提出了新的要求。
22.4.6條對管理評審提出了明確的輸入和輸出要求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是由認證機構依據審核準則,對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通過實施審核及認證評定,確認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及有效性,并頒發證書與標志的過程。
一、認證程序
組織提交書面申請→申請評審、合同評審→簽定認證合同→任命審核組長、組建審核組→第1階段審核→第2階段審核→對糾正措施的跟蹤驗證→完成審核報告做出推薦結論→認證評定→頒發認證證書→證后監督審核一保持認證→復評(有效期滿)→換發認證證書。
二、申請認證時遞交的文件清單
(1)申清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2)資質或許可證復印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資質和許可證的行業);
(3)商標注冊證明復印件(如需在認證證書中表明商標時);
(4)有效的管理體系文件(如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匯編);
(5)生產/服務的主要過程的流程圖;
(6)受審核方的主要生產設備及檢測設備清單;
(7)多現場項清單;
(8)產品適用標準清單;
(9)重要安全因素清單,法律法規清單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標、指標、方案;
(10)被認證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覆蓋的產品名稱、用途及適用標準清單;
(11)被認證組織危險源及主要危險源清單;
(12)被認證組織安全情況簡介,包括2年中事故發生情況。
三、第1階段審核的目的
(1)完成文件審核;
(2)評審組織OH5MS構架是否已建立并適宜;
(3)提出第2階段審核計劃。
四、第2階段審核的目的
判斷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實施的有效性,確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情況和能力,評價組織實現方針、目標的能力。通過第2階段審核,審核組對受審核方的職婁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能否通過現場審核做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