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作程序
4.1 授予 、 保持 認證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4.1.1 授予 保持 認證資格的條件
a) 認證申請方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組織,或是具有法律地位較大組織的一部分;
b) 國家或地方或行業有要求時,認證申請方具有規定的資質;
c) 認證申請方申請認證(再認證)范圍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
d) 認證申請方的申請材料真實、準確、有效;
e) 認證申請方已與CQC簽署認證(再認證)合同,承諾始終遵守認證及CQC的有
關規定,并按照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f) 認證申請方建立和實施的管理體系符合認證標準要求;
g) 組織應積極遵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對于存在違規現象的,需采取糾正措施,且方案正在得到落實;
h) 認證之日前一年內(至少),未發生過重大的違反法律法規、人身安全的事故(例
如重大質量/環境/安全事故/信息安全事件);
i) 對申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HACCP體系認證,組織應在遵守國家有關食品安
全要求和實施前提計劃的基礎上,建立并有效實施HACCP,對食品安全事故有
妥善的處理措施對于再認證:除了滿足上述條件外,還要求:
--組織的管理體系在原證書有效期內良好保持并按期接受了CQC的監督審核
--再認證的現場審核及不符合項關閉在原證書有效期內實施完成
. 4.1 .2 保持認證資格的程序
a) 獲證組織在獲證期間內始終接受 CQC 的監督,并在規定的限期內接受 CQC 的監督審核,如果能持續符合認證標準和其他必要的附加要求,在不符合報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已經在商定的限期內采取有效的糾正和(或)糾正措施。CQC 依據審核組長的肯定性結論保持客戶的認證,并由各地公司向獲證組織頒發《監
督審核合格通知書》。
b)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如有認證要求變更,CQC 將變更要求以公開文件及其他方式通報獲證組織,執行《申請受理與審核程序》,并經 CQC 驗證在認證范圍內管理體系滿足變更的要求;
c) 需要換發證書情況下,執行《申請受理與審核程序》,經必要的審查(審核)和CQC 認證決定小組對相關材料進行審定,認為獲證(申請)組織在認證范圍內能滿足保持認證資格的條件,經 CQC 主任批準換發認證證書。
. 4.2 擴大認證范圍的條件和程序
. 4.2 .1 擴大認證范圍的條件
a) 國家或地方或行業有要求時,獲證組織在擴大認證范圍內具有規定的資質;
b) 獲證組織申請擴大認證范圍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
c) 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覆蓋申請擴大的認證范圍,并符合認證標準要求;
d) 至少近一年來,獲證組織在申請擴大認證范圍內未發生重大事故和國家檢查不合格;
e) 獲證組織與CQC簽署認證合同中列有的認證范圍未包括擴大認證范圍的,需要補充擴大的認證范圍,并按照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補充認證費用。
. 4.2 .2 擴大認證范圍的程序
a) 獲證組織向CQC提出擴大意向,CQC向獲證組織提供與擴大認證范圍有關信息的公開文件,獲證組織已知悉并理解;
b) 獲證組織向CQC正式提交擴大認證范圍的《證書變更申請書》和相關附件;
c) 需要時,獲證組織與CQC補充簽署或修訂認證合同,并按照規定補充繳納認證費用;
d) 獲證組織申請擴大認證范圍所涉及的管理體系文件經審查已符合認證標準;
e) 獲證組織申請擴大認證范圍所涉及的管理體系,經CQC委派的審核組的審核符合認證標準和其他必要的附加要求。在不符合報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已經在商定的限期內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并經驗證有效,審核組提出推薦擴大認證范圍的結論意見;
f) 經CQC認證決定小組評定,或認證決定小組評定提出的問題已得到有效解決,認為獲證組織在申請擴大認證范圍內已滿足批準認證資格的條件,報CQC主任批準,由主任簽署換發認證證書,但認證證書的注冊號和有效期保持不變;擴大認證范圍的具體操作要求詳見《申請受理與審核程序》中 5.4 條的具體規定。
需要時,各地公司應識別擴大認證范圍后是否對仍保證認證范圍內的活動持續符合認證要求,應評價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或增加的認證風險。適當時,提出處理措施意見;
. 4.3 縮小認證范圍的條件和程序
. 4.3 .1 縮小認證范圍的條件
a) 獲證組織的認證范圍內部分產品范圍、現場、區域、生產線、主要過程等不再繼續符合認證標準和其他附加要求;或
b) 獲證組織的認證范圍內部分產品范圍、現場、區域、生產線、主要過程等不愿再繼續保持認證資格,但前提是獲證組織不能將不可分開的、負有直接責任的關鍵過程、環境風險、職業健康安全或信息安全風險較大的部分從管理體系中剔除掉;
c) 組織不再生產某類產品或不再提供某種服務;
d) 客戶未能在規定的時限內解決造成暫停的問題,在不影響客戶責任和整個管理
體系符合標準的完整性前提下,與客戶協商,可以將不滿足體系要求的部分,
從認證范圍中刪除。
. 4.3 .2 縮小認證范圍的程序
a) 獲證組織向 CQC 正式提交縮小認證范圍的《證書變更申請書》和《獲證方變更情況調查表》,或各地公司提出縮小獲證組織認證范圍的建議,并提供理由和證據;
b) 需要時,各地公司應識別縮小認證范圍后原認證范圍內的活動是否持續符合認證要求,應評價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或增加的認證風險。適當時,提出處理措施意見;
c) 經 CQC 認證決定小組評定,認為獲證組織縮小的認證范圍符合認證準則要求 ,報 CQC 主任批準,由主任簽署換發認證證書,但認證證書的注冊號和有效期保持不變;
d) 需要時,獲證組織與 CQC 修訂認證合同;認證范圍的縮小應與認證標準的要求
一致。需要時,各地公司應識別縮小認證范圍后其認證范圍內的活動是否持續
滿足認證要求,應評價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或增加的認證風險。適當時,提出處
理措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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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暫停認證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 4.4 .1 暫停認證資格的條件
具備相關證明材料表明獲證組織存在影響認證的持續有效性和公信力的以下情況之一時:
a) 在監督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嚴重不符合項),在商定的時間內采取的糾正 、糾正措施未被接受(或未被證實有效)。證明材料須附審核報告、不符合項報告及相應的糾正和糾正措施材料;
b) 獲證的管理體系持續地或嚴重地不滿足認證要求,包括對管理體系有效性的要求;
c) 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接受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證明材料須附原因說明,并注明上次審核日期;
d)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HACCP 管理體系,獲證組織未按要求對信息進行通報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HACCP 管理體系獲證組織無正當理由二次不接受不通知現場審核的 ,證明材料須附原因說明。
e) 未按《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標志管理規定》要求使用本中心簽發的管理體系證書和認證標志,證明材料須提供相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