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凱冠顧問專業從事SER針對中國工廠的社會責任驗廠,質量體系驗廠,反恐驗廠等進行的驗廠咨詢服務機構,目前已有數十家SER在中國大陸的供應商經過深圳凱冠咨詢咨詢師的輔導后通過SER的驗廠評估,相信你們如果是SER的現有供應商或潛在供應商,也將面對或即將按受此類的驗廠評估,如果驗廠不通過,所有SER的現有訂單將被凍結或接不到新的訂單,所以,驗廠評估是目前企業生死存亡與發展的一個瓶頸,也是市場貿易的一個壁壘,如果你是一個高明的企業負責人,請你趕快與我們聯系,我們的席和高驗廠咨詢師都曾經在SGS ITS BV CSCC 等國際著名三方評估公司工作過,對上述SER驗廠標準及其它的COC驗廠要求非常精通,并且有數百家的驗廠咨詢經驗,所以我們的驗廠咨詢服務將百分百確保你順利的一次性通過SER的驗廠,我們的服務目標是:“100%確保一次性通過SER驗廠”;我們的服務宗旨是:“以價格比市場,以質量比現場”
什么是SER
英文 : Social &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中文: 社會與環境責任
SER誕生的背景SER誕生的背景
世界宣言 (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10日通過并頒布) ----------對權利與自由的尊重 !
SA8000 社會責任國際 (SAI)在1997年制定了SA8000,旨在改善全球勞工的工作環境及工作條件!
道德貿易行動準則道德貿易行動組織 (ETI)成立于1998年,目的是為改善全球供應鏈中員工及其家 屬的生活水平。
SER的目的
根據國際社會公認標準,支持員工的,并尊重他們
為什么要推行SER
1.富士康及其供貨商對法規/客戶/社會責任的承諾.
2.客戶的要求.
3.RoHS&WEEE指令的要求.
4.投資人的要求.
5.物料聲明 符合要求的追蹤 業界指導原則 綠色伙伴認證項目 供應鏈管控要求
6.商業競爭壓力.
7.媒體的關注. .
8.非組織的壓力
SER執行基準
英文名稱: ELECTRONIC INDUSTRY CODE OF CONDUCT
中文名稱: 電子行業行為規范
SER主要內容SER主要內容
勞工標準勞工標準
1).自由選擇職業
2).避免童工
3).工作時間
4).薪資和福利
5).人性化待遇
6).不歧視
7).自由結社
與安全與安全
1). 職業安全
2). 緊急預案與響應
3). 職業傷害和疾病
4). 工業衛生
5). 體力勞動
6). 機器的安全防護
7). 宿舍和餐室
環境環境
1). 環境許可和報告
2). 污染預防和資源節約
3). 有害物質
4). 廢水和固體廢棄物
5). 廢氣排放
6). 產品含量限制
管理體系管理體系
1).公司承諾
2).管理職責與責任
3).法律和客戶要求
4).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
5).帶有實施計劃和措施的績效目標
6).培訓
7).溝通
8).員工反饋和參與
9).審核與評價
10).糾正措施程序
11).文件和記錄
道德規范道德規范
1). 經營誠信
2). 無不當利益
3). 信息公開
4). 知識產權保護
5). 公平交易, 廣告和競爭
6). 身份保護
7). 小區參與
SER驗廠培訓---SER供應商責任標準(保護外籍勞工 一)
保護外籍勞工
供應商必須確保所有工作純屬自愿。供應商不得販賣人口或雇用任何形式的奴隸、受強迫、抵債、契約或勞工。供應商應確保與工人簽訂的合同以該工人理解的語言清楚表達雇傭條件。不得要求工人向雇主或其代理人支付招聘費用或其他類似費用以獲得工作。若發現工人已支付此類費用,應將該費用退還給工人。
供應商責任標準
1 政策和程序
1.1 書面政策和程序
供應商應制定書面政策來涵蓋適用法律法規及本標準中規定的外籍勞工要求。
供應商應制定書面程序和制度來實施其外籍勞工管理政策。
供應商應始終遵循其書面政策和程序。
1.2 直接負責人
供應商應確定監督和強制實施外籍勞工保護政策和程序的負責人。
1.3 風險管理
供應商應識別并遵循輸入國和輸出國適用法律法規及本標準中規定的外籍合同制勞工要求。
供應商應識別、評估及最大程度降低外籍合同制勞工管理方面的風險。
2 運營實踐
2.1 合法工作許可
供應商應確保所有外籍勞工擁有有效的合法工作許可。
2.2 簽訂的雇傭合同
供應商應確保受雇在其工廠工作但生活在另一個國家/地區的所有外籍勞工,在離開輸出國之前收到、理解、簽署以其母語編寫的書面雇傭合同,并保留一份雇傭合同。除了工資、福利、合同標準中規定的要求以外,外籍勞工合同還應包括下列條款:
? 關于雇傭合同期限內身份證件的持有和保管條款和條件
? 外籍合同制勞工每個月預計將收到的最低和最高凈工資額。預計最高凈工資額應根據每周最多工作 60 小時進行計算。
2.3 在合理通知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
若外籍勞工在根據當地法律規定進行合理通知的情況下自愿解除雇傭合同,供應商不得對其進行懲罰。
2.4 無合理通知的情況下提前終止合同
在工人自愿提前解除雇傭合同但未給出合理通知的情況下,供應商不得以扣除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的形式懲罰外籍勞工。供應商可扣除此類工人遣返輸出國的費用,最多不超過法律限制或 1 個月凈工資的 60 %,以兩者中較低者為準。
2.5 費用、開支和押金
供應商應盡最大努力避免向外籍勞工收取任何雇傭相關費用和開支或押金。
供應商應盡可能支付與招聘直接相關的成本。
供應商應確立流程,在每位外籍勞工開始工作前事先確定他們支付的任何費用和開支的具體金額。私人職業介紹所和供應商之間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說明招聘工人相關的費用和開支,以確保遵循零費用政策。
供應商應要求私人職業介紹所為每位工人開具數額準確的收據,列明該工人離開輸出國之前支付的實際費用和開支。
供應商應實施無報復政策,禁止因求職或雇傭過程中提供的任何信息對工人進行懲罰和/或報復。在面試過程中,應告知所有外籍勞工這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