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大棚管無法促進環境質量改善,而且會對經濟社會秩序和政府公信力造成負面影響。
因此,筆者認為,應擯棄層層加碼的“超超低”排放標準,務求常規污染物、二氧化碳均實現超低排放的“雙超低”,以高質量超低排放為抓手,全面推動鋼鐵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實現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雙贏”。
“超超低”不切實際、得不償失
在筆者看來,“超超低”排放標準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超超低”未經充分論證,技術風險巨大。32大棚管行業超低排放政策在制訂過程中充分調研了先進國家的鋼鐵行業標準,汲取了電力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經驗。全工序有組織排放超低限值較國內現行標準收嚴33%~83%,且大部分指標均優于國外同類標準,實現難度之大全行業已深有體會。盡管通過多年來的攻關,超低排放技術已積累了越來越多的成熟案例,但目前仍存在一些治理設施使用壽命過短、運行指標不穩定等諸多問題,超低排放技術穩定性、可靠性、經濟性尚待時間檢驗。而目前部分省份推行的“超超低”排放標準基本都是在國家超低排放限值的基礎上“砍一刀”,是“拍腦袋”的產物,未經過充分論證和征求意見,缺乏可行性技術體系支撐,甚至有的已經脫離了基本的科學常識, 32大棚管技術風險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