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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硬性條件
李老師18854128585 qq15218419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是從什么時間開始的?
答: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當時,為了建立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南京代理高新企業認定,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國務院于1991年發布《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南京高新企業認定,授權原國家科委組織開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其后,根據形勢的需要,1996年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擴展到國家高新區外(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科技大會之后,根據新的形勢要求,再次修訂了國家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