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磨石和加工零件的混合比例:應根據加工零件的大小、開口材料性質、研磨石的情況來確定,一般多數采 用加工零件與研磨石比為1:1-1:3 左右,如粗拋光和中等拋光時,此比例取小些,精 拋光時此比例取大些。
2、水的添加量:水一般取 滾筒容器總容積的3~5%左石,3%為粗磨,5%為拋光,如果添加過多,則為造成共振現 象,影響研磨效果,因此務必控制水的添加量。
3、研磨劑的添加量以及耐用時間:根據研磨目的、材料性質,應選擇適當的研磨劑,添加量分為二種,重切削 為360g 左右,拋光加工時為600g 左右,耐久時間按一個小時為標準,研磨時間如超 過一個小時,應在中途替換研磨劑,在替換研磨劑和水的過程中,應把以前的研磨劑 和水放盡,再清洗磨料及零件,然后重新添加研磨劑和水。
4、研磨時間的確定:研磨 時間的選擇應根據加工零件的狀況來變更,通常在工藝試驗的基礎上找出最佳時間, 這樣來確定一個墓本的研磨時間表。
5、加工零件的清洗:在加 工零件前,必須將零件進行脫油,去污處理,如不進行將會降低PU膠的使用壽命以及 研磨的效果。
6、零件與磨料的分離:加 工完畢后,可直接在螺旋容器內清洗工件,同時打開放水閥。清洗結束后,可選擇適 當大小的分離篩,然后放上分離聯接板,使零件和磨料自動分離,另外零件應再作清 洗、干燥和防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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