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6102-2007《焊工防護手套》規定防護使用要求和試驗方法,不適用于特殊焊接作業。與gbt12624-2006《勞動防護手套通用技術條件標準》配合使用。
具體要求如下:
1、焊工手套應選用耐磨、耐輻射熱的皮革或棉帆布和皮革合制材料制成,具有絕緣、耐輻射熱、耐磨、不易燃和對高溫金屬飛濺物能起反彈的作用。
2、焊工手套的長度不應小于300mm,必須縫制結實。在焊接操作時,焊工不應戴有破損和潮濕的手套。
3、焊工有可能導電的焊接場所工作時,所用手套應由具有絕緣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絕緣層)制成,并且經過耐電壓5000v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